(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和《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各年级申请人的积分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6月15日至6月21日,公示期内如接到反映和举报,经查核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如发现有家长方或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咨询电话:88332136、81332302。公示结束后,道滘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根据“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道滘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数及录取原则公示”进行学位安排。
特别说明:
1.积分排名公示后,如申请人需对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的,可于2023年6月15日14:30-16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志愿修改(只限道滘镇内志愿调整,不能变更申请镇街,在规定时间内可多次修改积分志愿,逾期招生平台关闭不接受修改)。已在道滘镇公办学校就读的非毕业班学生不参与后续学位安排。
2.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家长可于2023年7月5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按照录取学校注册须知按时注册。
3.注册后剩余学位不再顺延补录。
4.东莞市从2022年秋季起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学生实行全员学位补贴,不再需要通过积分方式获得学位补贴资格。在民办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学生,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先全额缴交民办学校的学费及其它费用。在开学后,直接向就读的民办学校提出学位补贴申请。民办学校收集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后,呈报教育部门审核。审核符合资格后,由市、镇财政按照学位补贴标准将学位补贴发放给学校,再由学校按补贴标准发给学生。2023年秋季起补贴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上述标准均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该补贴标准适用于起始年级和非起始年级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在校生。如实际学费高于补贴标准,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如实际学费低于补贴标准,将按实际收费标准给予补贴。
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道滘镇教育管理中心:88332136、8133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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